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9/29 9:32:40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鼓励职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 公司全体职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职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
第三条、 职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职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五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等);
6. 上岗操作(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三章 培训教育管理
第六条、 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全单位培训教育规划。每年制定1次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单位规划和业务内容需要,可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填制《培训需求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安排。
第七条、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单位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八条、 学历资格审定。
职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九条、 审批原则。
1. 职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 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3、凡经单位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培训费用奖励;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
第五章 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条、 费用报销范围:                                                                           符合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对单位资质申报条件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经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其在外培训教育及考试费用的报销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手续:
1. 职工培训教育结束后,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表》;
2. 经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职工凭培训费用发票及主管领导签字核准后的《培训费用报销申请表》,到财务科报销。
第十三条、 职工在合同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单位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 单位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 单位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 单位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职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