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9/29 9:32:40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了规范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公司在编人员档案委托上级主管部门保存。
第二条、公司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委托本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专户保存人事档案。
第三条、公司聘用机械驾驶员工基本信息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存档。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做好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对于新聘用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第五条、人员年度考核、职务及工资晋升、后续学历学籍材料以及奖励、惩罚决定等档案材料应专门保管,定期存入人事档案。
第六条、人员调出时,人力资源部应做好人事档案调转工作。档案袋需密封盖章,交由接收方人事部门。
第七条、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八条、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管理不善而档案丢失、毁损等,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