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退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9/29 9:32:40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做好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  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内退标准
单位职工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内退申请,报经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给予内退享受。
第二条、内退工资待遇
内退人员工资待遇按两个等级标准执行:
1、男性职工年满50-54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47周岁的,按照市局改革文件规定的内退工资标准执行,即执行:固定工资+职务补贴+保留津贴三项之和。
2、男性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上、女性职工年满48周岁以上的,按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工资标准执行,调资时只调档案工资。
第二章、病退及正常退休管理办法
第三条、正常退休
单位职工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年限,人力资源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第四条、病退
单位职工确因患病体弱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的,可凭下列材料办理病退手续:
①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
②本人病退申请。
③医院病历。
④个人独生子女证。
以上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确定符合病退条件后报经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送市公路局。
第三章、关于反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及待遇规定
第五条、对已经办理正式手续的退休、退养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需返聘上述人员的,必须经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
第六条、对返聘使用退养人员的待遇,比照在职工资待遇,由返聘单位发放,单位暂停退养工资的发放。对返聘使用的退休人员待遇,除享受退休工资外,可参照以下标准由工地发放:
1、一般人员:300~500元/月;
2、主要管理人员:600~800元/月;
1、高级工程师或项目经理:800~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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