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岗位调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9/29 9:32:40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规范公司员工岗位调配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岗位及工作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待岗论处。
第二条、 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如须增减人员可填具《部门用工需求申请表》呈人力资源部核准,报主管领导或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应于通知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岗位调配单》并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
第四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六条、 各部门对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达到给予待岗条件处理的,由各部门将待岗人员登记《部门退回员工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并经总经理核批后办理。
第七条、 各工程项目竣工工期结束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办技术员等负责工程决算资料及后期结尾的工作人员发当月和次月在岗工资,期满按待岗工资发给。其他人员发放当月在岗工资 ,次月起按待岗工资发给。待下次工程竟聘上岗恢复在岗工资。
第八条、员工内部岗位调动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处领导统筹安排。职工个人要求调动的,需填制《员工岗位调动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本着上述原则,由领导同意后执行。未批准调动前擅离岗位的按待岗处理。
第九条、职工调出本单位
由个人提出书面报告,报经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公费送培人员要求调出的,经同意后,须交纳培训费用,方可调出。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动人员,按上级要求办理调出。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运用,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完善。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