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9/29 9:32:40   作者: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损失与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设备站及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品包括两类,一是办公用品类,包括电脑及打印机、复印机、自行车、电风扇、照相机、煤气灶具、电视机、空调机、办公桌椅、保险柜、冰箱、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二是小型机具类,包括水泵、鼓风机、振动夯、平板夯、切缝机、破碎镐、电钻等。

第二章  购  置

第四条:公司严禁各部门、项目部或设备站随意购置物品,如确因工作需要,项目部或设备站可自行购置200元以下物品,公司委派会计在办理报帐手续时,同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项目部或设备站安排专人签字领用。
第五条:如须购置200元以上物品时,由各部门、项目部或设备站填写〈购置办公用品申请单〉(表1),报公司后勤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后勤部统一购置。200元——500元由分管领导批准,500——2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2000元以上物品,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各部门需印制单据、表格、宣传品等,均由各部门自行设计样式,提出印制数量,报至后勤部,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后勤部统一印制。
第七条:公司后勤部购置物品后,按物品分类,建立总台帐,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严禁项目部或设备站自行购置专用书籍,因工作需要购置时,由项目部、设备站或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图书购置申请单(表2),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图书室统一购买,填写图书归档登记表(表3),并妥善保管。公司专用图书实行借阅制度。专用图书由图书室保管,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表4),借阅时间不得超过当期项目时间,当期项目部结束后,必须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仍需使用,可以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  领  用

第九条:公司物品管理实行“台帐管理、签字领用、责任到人”的原则。物品总台帐设在公司后勤部,各项目部和设备站同时建立明细台帐。
第十条:各部门、项目部或设备站需要领用物品时,由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备站长到公司后勤部领取,物品更换时按以旧换新原则办理(特殊用品除外),同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核销登记表》(表5)。各项目部、设备站领取物品后,应指定后勤负责人妥善保管,后勤负责人根据领用物品清单登记明细台帐。项目部或设备站人员需领用时,应到后勤负责人处签字领用。使用结束后,应将物品交回后勤负责人,同时销帐。
第十一条:后勤部每月末要根据各部门领取的物品登记表,逐一准确计算并汇总当月领用物品的数量及金额,报公司领导、财务部及各部门,以加强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

第四章  移  交

第十一条:各工程项目结束后,从公司领取的用品,项目经理或设备站站长必须统一将物品交回到后勤部,后勤部经仔细核对,检查无误后,办理销帐手续(表5)。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结束后,各项目部自行购置的物品,应编制《物品移交清单》(表6),和后勤负责人登记的明细台帐核对无误后,移交到公司后勤部。后勤部按移交清单补记物品台帐,并在台帐备注栏中注明“由设备站或XX项目部自行购置”。

第五章 维修与遗失

第十三条:公司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各部门领取物品后应仔细使用,物品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填写《物品维修申请单》(表7)报至后勤部。后勤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人为损坏的,责令责任人赔偿修理;如确因工作损坏的,由后勤部统一送修。如遇物品无故遗失,由责任人按重新购置价赔偿。如确因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遗失,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具体遗失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后勤部,后勤部经调查核实后,经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六章 核  销

第十四条:后勤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物品盘点清查工作,对于盘亏物品区别不同原因进行处理:人为原因由责任人按重置价赔偿损失;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则按照第十二条制度执行,然后填写《物品核销清单》(表8),同时在原物品台帐上销帐,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如遇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
表1、购置办公用品申请单
表2:图书购置申请单
表3、图书归档登记表
表4:图书借阅登记表
表5、办公用品领用核销登记表
表6、物品移交清单
表7、物品维修申请单
表8、物品核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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